2017年除了公民申請資格的重大變革外, 另外一個就是Dependent Child的年齡自Oct/24/2017又從19歲放寬到22歲。但這下之前因為小孩介於19-22歲之間而被排除的移民申請人不就跳腳了!?沒錯, 所以IRCC推出了一個暫時的措施, 允許PR申請人將送件時已滿19歲但未滿22歲的小孩加入目前正在審查中的PR申請案, 一併審查.
這對於甚麼人影響最大呢?
1. 技術移民或是投資移民申請案
主申請人有19-22歲之間的子女, 在舊規定下, 該名子女是不能列在申請案中的, 必須以後靠自己的方式申請移民. 如果另有一名未滿19歲的子女已在申請案中, 就會出現怪異的現象:全家只有一個人不是PR, 無法一起搬到加拿大同住, 且還會埋下可能的家庭紛爭!2. 依親移民申請案
擔保人為公民, 正申請擔保其配偶, 配偶有一名19-22歲之間的子女, 舊規定下是不能一起被擔保成為PR, 必須要靠自己申請其他移民類別. 這樣一旦申請通過, 則該子女無法一同來加拿大。有意願將符合資格的子女加入目前審查的申請案中的申請人必須在Jan/31/2108以前向IRCC表達意願. 詳細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