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境外依親(Family Class)的申請案, 在通過第一階段擔保人資格審查後, 申請案會轉往海外的CIC Office繼續審查PR申請人的資格。台灣香港申請人都是由香港CIC負責審查, 在擔保人收到擔保人資格審查通過的通知信後1-2個禮拜就會收到來自香港CIC說他們已經收到申請案的email, 也就是所謂的AOR2 Letter。
往往伴隨著AOR2 Letter還會有一封document request letter. 要求申請人在30天內補上一堆文件, 這時候很多人就會疑惑, 奇怪很多文件明明都已經在一開始就已經遞交了, 為什麼還要我提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