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為抑制COVID19的傳播在2020/03/18開始限制外籍人士登上飛往加拿大的飛機, 當然某些特定人士則是例外, 其中公民以及PR的immediate family member就是其中之一
Immediate family member的定義一開始沒有包含父母, 但似乎受到四面八方的壓力, CIC與Transport Canada又發布的新版的interim order no. 2放寬了限制. 但是在於需要那些關係證明文件上, 目前也尚未有清楚的指引, 不過這因為牽涉不同國家的制度, 所以可能也不會有清楚的文件清單就是了, 下面是一點建議
*** 2020-05-17 update ***
由於近來陸續傳出即便是immediate family member也被航空公司擋下的案例, 甚至提供了入境加拿大必要性的解釋都還是不能登機, 擺明航空公司不想擔判斷"必要旅行"的責任。所以建議事先向加拿大政府或者是所在國的大使館申請written authorization後再前往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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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ediate family member最新的定義以及基本的關係證明文件有:
- 配偶或是同居伴侶
結婚證書, 戶籍謄本 - 未滿22歲的未婚子女以及其子女, 或是滿22歲身心障礙的子女
出生證明, 監護權文件,戶籍謄本, 醫療證明 - 父母, 配偶的父母, 監護人
出生證明, 戶籍謄本
接下來, 就以實際的狀況來看看建議準備的文件:
與公民/PR同行
- 公民+非加籍配偶
- 英文結婚證書(英文結婚證書應使用公民加拿大護照所載的姓名),
- 公民加拿大護照
- PR+非加籍配偶
- 英文結婚證書,
- PR Card
- 公民+非加籍父母
- 公民出生證明或英文戶籍謄本,
- 公民加拿大護照
- PR+非加籍父母
- PR出生證明或英文戶籍謄本,
- PR Card
不與公民/PR同行
- 公民的非加籍配偶
- 英文結婚證書(英文結婚證書應使用公民加拿大護照所載的姓名),
- 公民加拿大護照影本
- 公民的親筆信(使用與護照相同的簽名)說明旅遊的必要性
- PR的非加籍配偶
- 英文結婚證書,
- PR Card影本,
- PR護照影本,
- PR的親筆信(使用與護照相同的簽名)
- 公民的非加籍父母
- 公民出生證明或英文戶籍謄本,
- 公民加拿大護照影本,
- 公民的親筆信(使用與護照相同的簽名)
- PR的非加籍父母
- PR出生證明或英文戶籍謄本,
- PR Card影本,
- PR的親筆信(使用與護照相同的簽名)
親筆信則是應該要包含:
- 寫信人自我介紹, 與旅客的關係, 為何要寫這封信
- 說明旅客前往加拿大的理由, 說明這不是觀光行程而是必要的行程
- 寫信人的聯絡資料,
- 簽名與日期
要注意的是, 所有的非加籍/PR旅客還是要按照原本入境加拿大的要求申請eTA或是TRV
另外無論身分, 只要同行有未滿18歲的小孩且不是所有父母監護人同行, 則應該要另外準備小孩旅行的授權書(未成年小孩出國旅行時的注意事情)
最後一項一定要印出來準備的是, CIC/Transport Canada發布的旅遊禁令指引, 要是航空公司有疑慮的時候可以拿出來用
在準備文件的時候, 可以分別考慮登機, 轉機, 以及入境各個階段來決定如何準備:
登機時候是由航空公司負責, 所以如果是台灣出發, 則中文的文件是非常沒問題的, 配偶/親屬關係用戶籍謄本來證明也都沒問題; 但到了轉機點以及入境時候的,則是英文出生證明/英文結婚證明比較能被接受
最後, 由於加拿大政府一直持續在修改這方面的規定, 接下來更會放寬工簽/學簽持有人, 所以密切注意政府的網站公告直到你入境加拿大或者取消旅遊計畫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