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團聚依親申請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是PR擔保家庭成員來加拿大永久居住的移民類別, 其中最強力的當然就是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但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何是是用Sponsor 來稱呼加拿大籍的一方, 又為何申請是稱為依親擔保呢?
擔保就是, 擔保人要負責PR申請人以及其子女未來在加拿大的基本生活所需, 食衣住行, 醫療健康等等, 確保不會需要政府的任何社會救助, 這聽起來很正常對吧?
但容易忽略的是, 擔保人簽下的擔保承諾是無條件擔保, 不管雙方關係有任何的改變, 擔保人在擔保期內, PR申請人的任何生活所需都是擔保人要負擔。也就是說, 即便兩人離婚或者分手, 即便PR申請人人間蒸發, 即便擔保人本身財務出了問題, 都不會改變擔保人對PR申請人的擔保承諾, 在3年內, 擔保人都負有最終的責任。
舉例來說:
申請配偶依親並取得PR後, 兩人一同搬來加拿大後一年卻因故離婚, PR申請人工作不順, 向政府申請社會救助, 在有能力自立之前共領取了1萬元的救助金。請問政府會向誰追討這筆救助金?答案是擔保人
相信有人開始看到問題了, 上面這例子還是比較正常的, 很多以同居伴侶關係申請或者是衝動結婚後的擔保依親, 沒有考慮到擔保是多深遠的承諾就簽了, 夢醒了看到的卻是對方留下的巨額債務。
一些剛認識不到幾個月, 就開始想說要累積同居時間來申請依親擔保, 我都很希望擔保人有先了解過這個擔保的意義, 不只是要擔保兩人關係是真實的, 更重要的是得擔保對方未來數年的一切啊!
同時也希望PR申請人可以了解, 在關係尚未穩固的一開始就摻入了移民申請, 兩人之間出現了地位上的落差, 容易種下未來摩擦的因子, 這都是應該要仔細斟酌的。
下面是CIC宣導有關婚姻詐騙的宣導影片, 當然希望每一段關係都是真實的, 每個人遇到的都是值得守護的伴侶, 但不曾消失過的"找個加拿大人同居一年就是最快的移民方法"的言論讓這類的受害遭遇每天持續在發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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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usal Sponsorship - Family Class 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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