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政府所賜, 台灣人申請移民的路上佔盡了很多便宜, 因為幾乎所有的文件都可以申請英文版。從良民證, 到戶籍謄本, 結婚證書, 報稅證明, 出入境紀錄等等, 都可以由申請人提供英文譯音後由機關直接簽發英文版文件, 如此省去了翻譯公證的麻煩與費用...
但就在這兩年出入境紀錄居然冒出了一個不合群的版本, 害得大家一不小心還被CIC要求做翻譯公證, 搞得人仰馬翻的。
過去向移民署申請出入境紀錄時候, 取得的文件學名是"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文件完全是中英文對照, 非常便民
但...但....但是這兩年開始有人申請到下面這個版本
注意到了嗎?這個版本多了"EXIT TO"以及"ENTRY FROM"的欄位, 以及下方的備註。
多了這些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它沒有中英對照!!!!!!!
這樣就違反了CIC對於文件的要求, 若申請到這個版本, 是不能直接提交給CIC的, 必須要做翻譯公證。
為此, 我特地打電話到移民署去詢問, 結果答案真的是讓人笑死....
其實就是因為移民署引進了新的軟體, 所以才有了這個新的版本, 但舊的版本還是同時存在。若民眾有中英對照的需求建議申請原來的版本, 在申請時主動要求要沒有往來地區資訊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這真是荒謬, 沒有真正檢視文件本身代表的意義, 格式上並沒有做統一的要求, 說不定這個"EXIT TO"以及"ENTRY FROM"可能還是新軟體主打的新功能哩!主動新系統引進的公務員完全失職...
甚麼情況下可能會需要提供出入境紀錄給CIC呢?
1. 申請PR Card換發, 旅遊紀錄比較複雜, CIC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台灣的出入境紀錄
2. 申請公民時, 進出複雜CIC無法判斷出是否在境內住滿1095天時, 就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台灣的出入境紀錄
這時候如果提交新的版本, 就很有可能被退件要求做翻譯公證, 搞死申請人了。
所以如果你申請出入境紀錄是為了跟CIC打交道, 千萬記得要申請舊版, 學名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若是委請家人申請, 記得要再三提醒。
2020-11-13 update ***
目前申請入出境記錄已經會加註機場或國家的簡稱, 雖然怪怪的, 但是可能比較不會被退件囉!
如果可以還是申請舊版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如果舊系統還沒有被摒棄的話....
如果可以還是申請舊版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如果舊系統還沒有被摒棄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