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隨時保持所有資料更新與準確, 但不保證百分百正確。資料適用與否請依自身條件解讀。

~~Blog留言板已不堪負荷, 必須要關閉留言功能, 請加入facebook社團提問~~

2019年2月16日 星期六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新規 - 2019 January


credit: @padraigor89-instagram

2019 1月當大家忙著在鏟雪的時候, CIC悄悄地改了公民申請的規則
不過先別哀號, 這次可是往好的方向來改。這次修改可以解讀為CIC修正了前一版不合理的規定, 減輕申請人的負擔。




主要的修改大致分為幾項, 從最重要的開始說起

1. 良民證要求

之前要求為,
在Application Date往前4年內, 若在某一個國家累積待超過183天就要提供該國的良民證
目前要求為,
a. Application Date往前4年內, 若在某一個國家連續待超過183天就要提供該國的良民證
b. 成為PR前住在原居國的時間若落在a.的要求中, 則不需要提供原居國良民證
原文規定如下:
In the past four (4) years, if you spent 183 days or more in a row (since the age of 18) in a country (other than Canada), you must provide a police certificate from each country.
Note: If you were in your country of origin immediately prior to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landing in Canada and this time falls within this four year period, you are NOT required to provide a police certificate. Please indicate this in the explanation box.

我相信新的規則應該會減少99%的良民證申請!為什麼呢?
第一, 除非是長期出差或回原居國, 否則一般人到其他國家旅遊出差是不太可能會連續停留183天, 大多數的國家對於旅遊商務停留也都不允許超過183天。
第二, 一報到就直攻公民的PR, 申請公民之前4年一定會有一年左右時間是在原居國, 本來針對那段時間要求良民證就不太合理, 因為申請PR時候就已經提交過一次了!新規定則免去提供良民證。

如此只剩下曾經長期出差或者回原居國住的申請人會需要提供良民證了!

須注意的是, 還是必須在表格中列入在原居國連續居住超過183天, 但解釋是在成為PR前, 故無須提供良民證

2. 良民證簽發日要求

一直以來, 大家對於良民證總是有一個疑問: 良民證需要多新鮮的?一年前申請的可以嗎?兩年前申請的可以嗎?這次CIC針對很多不同計畫都有特別說明良民證的要求。
新的規定如下
The police certificate must either have been issued:
  • after the last time you were in that country; or
  • no more than 6 months before the date you sign your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意思就是說, 只要良民證的簽發日期晚於你最後一次去那個國家, 那即便是送公民申請前半年以上就取得的良民證一樣有效!
舉例來說:
申請人預計2019/03/01申請公民, 而2017/1/1 - 2017/08/01住在台灣, 之後就一直待在加拿大。
申請人在2018/1/1取得台灣的良民證, 這樣2019/03/01申請公民的時候, 是可以使用該份良民證而無須重新申請。

但某些國家的良民證上頭是載有有效期限, 這種我覺得就微妙了...

3. 9C - physical presence calculation outside of Canada 問題修正

PR因加拿大政府公務派駐海外的日子亦可納入1095天中, 這是唯一可以將住在海外的日子納入申請公民居住天數計算的情況。所以9C就是要問申請人是否是屬於這個狀況, 但是9C的問題太過於廣泛而打到成為PR未滿5年就申請公民的人

原先的問題是
9 c) During your eligibility period, did you live outside of Canada?
如此對於成為未滿5年的PR來說, 即便明知道這問題想問的東西不適用, 但單純以這問題的字面來講, 在成為PR之前(落在5年的eligibility period內)確實住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 只能回答Yes, 並且提交CIT0177 or 解釋為何不提交CIT0177

這次改版, CIC便修正的這個問題如下
9 c) During your five (5) eligibility period, did you live outside of Canada as a crown servant or with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who was a crown servant ?
就直接把真正CIC想要問的狀況列在問題中, 如此一般的申請人就可以直接回答No, 清楚簡單!

4. 5 years activities 取消聯絡人欄位

先前的版本在5 years activities的表格, 都要求申請人提供該activity的聯絡資料包含聯絡人, 電話, email等。新版則不再要求聯絡資料, 省去回頭跟前公司詢問聯絡資料的困難。

5. Q16 Prohibition 改為獨立問題

先前版本是列出所有禁止申請公民的狀況, 最後詢問申請人是否已經詳讀並是否有任何一項符合需要進一步提供解釋。
新的版本則是直接每一項都是一個Yes/No的答案選項, 若有任一回答No, 則進一步提供說明。
這對於審查時候可以比較清楚了解申請人是否違反了任一一個可能導致無法申請公民的規定。

個人猜測甚至可能會將最後審查過程中或宣誓時要求申請人再逐一回答上面問題的prohibition form表格取消掉, Office可以少處理一份文件。

6. 申請書被退件等同未申請

這點其實不算是改變規則, 只是在這次新的申請書上多了很多額外的說明, 讓申請人更了解狀況, 其中
Q3 a)Have you applied for Canadian Citizenship before? if you submitted an application for citizenship that was returned to you as incomplete, answer no to this question.
就是直接明白地說明, 申請書被退件等同未申請。

7. 增加個人資訊的問題

例如, eye color, height, 是否有特別協助需求等等



整個來看, CIC這次的調整代表CIC對於其審查作業流程是一直持續在檢討改進, 不只是增進審查速度, 也是減輕申請人的申請門檻, 值得鼓勵!!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指南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0 - 入門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1 - 語言能力證明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2 - 申請出入境紀錄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3 - 填寫Physical Presence Calculator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4 - Police Certificate要求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5 - 申請書填寫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7 - 送件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8 - 審查流程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09 - 準備公民考試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10 - 公民考試面試經驗分享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11 - 宣誓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12 - 申請護照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13 - 後記
[Citizenship] 公民申請14 - 有Temp. Resident Status的Physical Presence 實例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