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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Spousal Sponsorship - 自辦配偶依親卻需要提交IMM5476代理授權表格?


配偶依親是加拿大移民申請中相對容易準備的, 所以許多人都會選擇自己來, 也因為是自辦所以申請表格中的IMM5476 - Use of Representative通常都不需要提供。但.......小心因此被退件喲!!



Complete Guide IMM5289在IMM5476表格填寫說明中有提到, 在下面的兩個情況, 需要擔保人獲得申請人的代理授權:

If you (the sponsor) will receive correspondence for, or act in any way on behalf of your spouse, partner, or dependent child over the age of 18, the person you are sponsoring (and each represented family member over 18) must complete a Use of Representative form [IMM 5476] (PDF, 648.31 KB) authorizing you as their representative.

這意思是說如果所有與CIC聯繫都是由擔保人來處理, 則申請人也要授權擔保人作為他的代理人。不過這對於同居在一起的情況, 與CIC打交道往往是兩人共同處理, 基本上哪分得清楚呀!況且CIC也無從得知的

Note to sponsors: if the person you’re sponsoring is living outside Canada, and your address in Canada is provided as their mailing address on the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MM 0008),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person you’re sponsoring) must complete a Use of Representative form listing you as their representative

這意思是說如果居住在海外的申請人以擔保人住址為通訊地址的話, 這等同CIC將透過擔保人與申請人聯繫, 在此狀況下擔保人必須取得申請人的代理授權。很多人大概會因為自辦而直接跳過不看, 就容易踩到陷阱了。需要提交IMM5476卻沒有提交將在送件後的初審被抓出來退件, 浪費了郵資也浪費的時間!
實際上有怎樣的狀況會以擔保人住址為通訊地址而需要提交IMM5476呢?

1. 申請境外依親(Family Class), 申請人住在境外,  也就是IMM5533 Part A, Q5 - Class of Application, 選擇 "I am currently living outside Canada, and I am applying under the Family Class...", Residential Address也在境外, 目前以Visitor身分在境內等待或將在收到COPR之前就出發來加拿大等審查, 申請書上的通訊地址寫擔保人目前的住址。

如果一開始送件的Mailing Address是台灣, 但計畫將於審查過程中來加拿大境內等待, 並且想要更改Mailing Address到擔保人地址, 那不妨考慮一開始就直接提交IMM5476, 之後更改Mailing Address的時候就不用擔心是否需要提交。

2. 申請境外依親(Family Class), 申請人在境外等待, 但不諳英文, 希望由擔保人負責與CIC往來, Mailing Address也是填擔保人地址, 這是完全符合代理授權的例子, 提交IMM5476是一定要的。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 都已經是配偶依親了, 誰收到CIC不是都一樣嗎?其實從申請書表格其他的問題都可以看出來, CIC對於擔保人以及申請人都還是以獨立個人來對待, 不會因為兩人已有婚姻關係就視為一體。



那又有那些狀況是不需要的?
1. 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內但申請境外依親, 也就是IMM5533 Part A, Q5 - Class of Application, 選擇 "I am currently living in Canada, and I am applying under the Family Class...",
2. 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外, 申請境外依親,
3. 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內, 申請境內依親。

以上三個狀況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一起, 除了上述的第一個狀況(由擔保人負責與CIC打交道), 否則沒有代理授權的問題囉。只是同住在一起, 任何與CIC往來基本上都是一起處理的, CIC也無從判斷囉~

如果已經送件那該怎麼辦呢?
若還沒有被退件也還沒有收到AOR, 那我不建議嘗試去補IMM5476, 耐心等候被退回來的申請書, 然後補上該補的IMM5476後再次送件。理由是, 因為不知道申請書目前是已經被退件在郵差手上, 還是還沒被處理還躺在mail room裏頭, 此時補一封信提交IMM5476只會有兩個結果

1. 申請書已經退回, CIC完全不知道你給IMM5476要幹嘛?直接忽略
2. 申請書尚未處理, 但CIC也無法將你等待處理的申請書以及你後來補提交的IMM5476歸檔在一起, 還是會被退件


Spousal Sponsorship - 配偶依親指南


4 則留言:

  1. 您好!我想再確認一下,意思是我和先生現在都住在境外(台灣),我預計在申請文件寄出後和先生小孩一起回加拿大,所以要先在申請文件中附上IMM5476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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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們都住在台灣, 送件時兩個人的地址都在台灣, 不需要IMM5476。
      送件後你們搬回加拿大, 安頓後可由擔保人向CIC回報"擔保人已經返回加拿大定居", 並更改擔保人的Home Address, Mailing Address.
      申請人可以將地址留在台灣, 等台灣家人收到COPR後快遞到加拿大給你們去報到。
      若想要一併更改申請人的Mailing Address, 那才會需要考慮提交IMM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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