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境外依親(Family Class)的申請案, 在通過第一階段擔保人資格審查後, 申請案會轉往海外的CIC Office繼續審查PR申請人的資格。台灣香港申請人都是由香港CIC負責審查, 在擔保人收到擔保人資格審查通過的通知信後1-2個禮拜就會收到來自香港CIC說他們已經收到申請案的email, 也就是所謂的AOR2 Letter。
往往伴隨著AOR2 Letter還會有一封document request letter. 要求申請人在30天內補上一堆文件, 這時候很多人就會疑惑, 奇怪很多文件明明都已經在一開始就已經遞交了, 為什麼還要我提供呢?
其實這是一封提醒信, 提醒申請人再一次確認所有香港CIC需要的文件是否都已經提交, 若還沒有提交現在就是最好的提交時機, 否則等到香港CIC真的開始審查才發現有文件缺失, 發信來要求補件的話, 就會造成審查延誤了! 所以申請人應該要做的就是根據這封信一一檢查在initial application提交的文件是否有符合香港CIC的要求。這也是為什麼一再強調所以寄給CIC的文件都要自己有留存一份, 這樣才會記得到底CIC手上是甚麼東西!
完整的提醒信範例在此: https://bit.ly/3pk9WYr
(感謝網友無私地提供)
接下來就一一來看香港CIC到底提醒了甚麼?
PR申請人以及其子女(無論是否同樣要申請PR),
1. 英文戶籍謄本
2. 護照的biographical page 影本
3. 2張符合PR照片規格的照片
PR申請人以及其已滿18歲的子女(無論是否同樣要申請PR),
1. IMM5669, 且提供自18歲後的個人經歷, 即便已超過10年
2. IMM5406
3. 所有累積停留超過6個月的國家的Police Certificate, 正本。
PR申請人若尚未繳納Right of PR, 現在就是最好的時間。
所有子女由醫院簽發的出生證明, 若是在中國出生則要提供衛生部簽發的Birth Certificate的公證本
已滿19歲的子女要提供依然符合dependent資格的證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都是: 如果你尚未提交或需要更新文件, 請立刻補上。
有人比較眼尖會發現, 有三份文件與initial application guide(IMM5525/IMM5289)要求不同
1. 英文戶籍謄本
2. IMM5669
3. 良民證(Police Certificate)
1. 英文戶籍謄本
如果已經有在initial application提交, 就不需要另外提供。不過如果你是放在別的地方作為關係證明使用, 可以考慮再次提交, 作為一個清楚的區隔。值得注意的是, 這裡戶籍謄本的要求是PR申請人以及其子女, 無論子女是否同為PR申請人。所以在initial application中已有提交英文戶籍謄本的申請人若有子女的話, 要注意提交的版本是否有包含了子女囉!2. IMM5669
在Initial Application Guide(IMM5525/IMM5289)中, IMM5669的Personal History是要求18歲後或者是最近十年, 取較接近者提供。但香港CIC想要知道的是18歲以後的全部的personal history, 僅僅10年他們可不滿意!這對申請人有甚麼影響呢?1. 未滿28歲的申請人: 無影響, 因為initial application中就已經會從18歲開始填寫
2. 滿28歲的申請人: 有影響, 從18歲開始填寫的話就會超過10年, 意思就是需要重新提交符合香港CIC規定的版本
3. 中老年的申請人: 影響很大, 因為要從18歲開始寫的話可是20, 30 甚至 40年的personal history要寫…誰記得啊!!!! Orz
3. 良民證(Police Certificate)
IMM5289只要求目前居住國家以及滿18歲後住最久的國家, 所以最多就是申請兩個國家的良民證。但是香港CIC還是以之前的規定來要求申請人提供滿18歲, 累計住滿6個月以上的所有國家的良民證。這對於曾經參與交換計畫, 打工度假等遊走各國的申請人來說就痛苦了…所以如果曾待過很多國家, 記得要提早申請準備。如果良民證申請會超過香港CIC給的回覆期限, 則提供已經申請的證明, 並說明大約何時會收到。舉例來說
A: 除了台灣沒有住過其他國家, 而台灣良民證已經在initial application中提供, 所以香港CIC這項規定對A沒有影響。
B: 除了台灣, 曾經到澳洲打工度假一年, 工作時定期出差日本累積達半年以上。在initial application只有提交台灣良民證(目前居住+滿18歲後居住最久的國家), 但是香港CIC的要求套用下來後, B必須要多提供澳洲以及日本的良民證!
如果看完整封信, 確認都不需提供任何東西的話, 需要回覆香港CIC嗎?
我一直都是建議, 不要把球抓在手上, 無論收到甚麼要求, 一律完整地交回去CIC手裡。
所以針對香港CIC的這封文件要求, 我會建議寫一封信, 針對他的每一項文件要求說明, 不需要更新的就說已經確認過Initial Application提交的符合要求, 此次沒有更新。需要更新的就請香港CIC參考附件XXX。最後還要附上此封request letter, 成為一個完整的與政府往來的應對信件。
最後, 我個人覺得要求戶籍謄本算是合理的要求, 因為這是中國, 台灣才有的政府文件, 但是IMM5669要求18歲後完整的Personal History就有一點奇怪, 更別說最誇張的Police Certificate, 真的會打的申請人措手不及! 不過每個Visa Office有他們審查上的判斷與特殊要求, 身為申請人只能提早準備, 只求CIC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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