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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Spousal Sponsorship - Family Class 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指南 IMM5533


Carmanah Walbran Provincial Park(JF Bergeron photo)


本篇IMM5533 Checklist說明適用對象與背景條件設定如下

適用對象

1. 擔保人住在境內, PR申請人住在境外
2. 擔保人與PR申請人同住在境外
3. 雖PR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內, 但無意於審查過程中住在境內, 也無意工作

雙方背景條件為最常見的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案
- 擔保人為公民,
- 雙方人皆為第一次結婚, 婚後兩年內遞交申請
- 無共同小孩,
- 皆無不良紀錄,
- 擔保人本身未曾接受過擔保或擔保過別人.


*** IMM5533後續有兩次改版, 詳細改動說明可參考下方兩篇文章 ***
2018Feb新版說明 / 2018June改動說明


符號說明
需勾選
視情況而定



PART A - FORMS REQUIRED

PR申請人若住在境外則勾選第二項, 若是住在境內申請境外依親則勾選第三項.





PART B - SUPPORTING DOCUMENTS REQUIRED

擔保人只需要提供加拿大護照影本(passport biographical page only)來證明其Status in Canada


住境內的擔保人回答No
住境外的擔保人需回答Yes, 並提供返回加拿大定居證明(意願, 計畫) – 需要很強力的證明, 尤其是沒有報稅甚至已辦理非稅務居民的擔保人.


依照此指南的背景設定, 勾選但回答No
附註: 若有共同小孩, 則提供小孩加拿大籍證明(護照影本or公民紙影本)
若有共同小孩, 但依照公民法確認該小孩非加拿大公民, 回大No, 但該小孩應該是PR申請人之一


勾選但子問題全部回答No



住在境內的擔保人
受雇者/自雇者: 勾選” If you are working in Canada”提供Employment Letter or Statement, CRA Notice of Assessment or Proof of Income Statement (Option C).
無工作或無法提供則勾選” If you are not working in Canada”, 並提供解釋擔保人的狀況以及未來如何在財務上擔保PR申請人的生活
住在境外的擔保人, 勾選” If you are not working in Canada
提供Employment Letter, CRA Notice of Assessment or Proof of Income Statement (Option C). 若已辦理非稅務居民, 則另外提供說明擔保人於返回加拿大定居的詳細財務計畫, 以及未來如何在財務上擔保PR申請人的生活, 此項呼應前項問題”2. Are you (the sponsor) a Canadian citizen living outside Canada?”





” Most recently issued passport or travel document”, 提供下列影本
1. 護照影本(biographical page)
2. 若以前去過加拿大, 入境戳記頁影本, 包含已失效的護照
3. 若你目前定居在第三國, 第三國簽證頁影本或是第三國居留證件(例如 綠卡, 櫻花卡)
如果是我, 我會整本影印, 然後用Page Label標出各相關戳記所在頁面, 如此會比較”完備”.

“If you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are living in Canada”, 視情況決定
如果你將以Visitor身分住在加拿大, 勾選, 提供你的入境戳記或是延簽文件影本, 否則不勾選

“Birth certificates or baptismal certificates”, 提供PR申請人英文出生證明, 若已無法取得原始英文/中文出生證明. 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謄本後找可做英文翻譯公證的公證人做做翻譯公證.

“Copies of national identity cards”, 找可做英文翻譯公證的公證人做身分證翻譯公證

“A copy of your family booklet”, 勾選, 提供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的英文戶籍謄本, 詳細流程可參考 “[加拿大.境外依親]英文戶籍謄本



在台結婚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結婚證書後提供影本, 在加拿大結婚則是提供結婚證書影本.


根據本指南背景設定, 本項不勾選.


若PR申請人為台灣男性, 須回答Yes. 雖然沒有要求要提供退伍令, 但建議先找出來備著.
Police Certificates(良民證)如果已經申請就附上, 否則寄出申請書後也必須開始申請, 尤其是需要處理很久的國家(如美國)


若過去一年內已經做過移民體檢, 則附上之前的體檢單據, 有機會可以省下一次體檢, 但以目前的審查所需時間來看, 應該都還是會被要求做體檢.


接下來的section 7是最複雜也是最重要的, 會不會被要求補件造成延誤就看這裡了!
從問題可以得知CIC看重的是
a. 居住事實/關係的維持,
b. 是否有共同小孩,
c. 單純的關係,
d. 結婚的時間
如果都符合的話, 應該可以非常快速地通過審查, 這類的申請案申請境外絕對是最快的.

以下將依照三種申請狀況來說明

- 擔保人住在境內, PR申請人住在境外

由於abcd四個問題中有3個回答No, 所以必須額外提供e的文件. 這類申請狀況準備重點在於

1. 如何認識進而結婚,
2. 關係的維繫, 日常的聯繫, 以及互訪
由於分隔兩地, 使用簡訊軟體是很正常的聯繫工具, 但我建議不要把雜亂無重點的對話紀錄翻譯拿出來當作證明, 除非你真的真的沒有其他東西可以證明了.
真的使用也必須是抓出重點; 互訪是很有力的證明, 會有事前計畫, 機票紀錄, 海關紀錄, 合照, 吃飯, 出遊, 與對方朋友碰面, 一連串的事件很清楚地交代了你們的關係

3. 與對方家庭, 親友, 生活圈的交際互動
4. 婚禮或其他重要事件的紀錄, 親友的reference letter


- 擔保人與PR申請人同住在境外

由於abcd四個問題中有2個回答No, 所以必須額外提供e的文件. 這類申請狀況準備重點在於
1. 如何認識進而結婚,
2. 同居的事實
圖中勾選的是我認為在台灣較容易取得同居證明的文件:
租約可以跟房東協調簽一份英文租約把兩人的名字都放上去. 汽機車保險的帳單, 投保紀錄, 身分證的翻譯公證, 英文戶籍謄本, 手機帳單, 信用卡帳單

3. 與對方家庭, 親友, 生活圈的交際互動
4. 婚禮或其他重要事件的紀錄, 親友的reference letter


- 雖PR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內, 但無意於審查過程中住在境內, 也無意工作

由於abcd四個問題中有2個回答No, 所以必須額外提供e的文件. 這類申請狀況準備重點在於
1. 如何認識進而結婚,
2. 同居的事實
圖中勾選的是我認為在加拿大可以取得同居證明的文件:
有兩人一起簽的租約. 租客保險影本, 駕照影本, 銀行聯名帳戶的帳單, 水電帳單, 手機帳單, 信用卡帳單

3. 與對方家庭, 親友, 生活圈的交際互動
4. 婚禮或其他重要事件的紀錄, 親友的reference letter



最後是確認該簽名的地方是否都有簽名了, 記住, 每檢查過一處才來對應的欄位打勾, 不要想說我先打勾再一個一個檢查!!為了一個簽名而被退件真的很不值!



返回:
Spousal Sponsorship - 2018 February 改版細節
Spousal Sponsorship - 配偶依親指南
Spousal Sponsorship - Family Class 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指南




55 則留言:

  1. 標題的 IMM5533 是否為 IMM5532 的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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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哦 , IMM5533是整個申請書的checklist, IMM5532 則是其中的一份表格
      Sponsorship Evaluation and Relationship Questionnaire [IMM 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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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好 ,想請問imm5532中詢問 7.consent to disclose 對於婚姻的結果如果他們有懷疑是假婚結婚是否接受他們取消,這是不是基本上就回答yes 因為我們是真實婚姻所以也不用怕他們審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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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不是說接受他們取消申請, 這只是說當IRCC懷疑你們的婚姻關係並完成調查後, 是否要將這個調結果提供給PR申請人看。如果是真實的這一項其實沒有甚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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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好,2018-FEB 有更新版本喔
    可以再補充一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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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更新版:
    PARTA我不適用的題目:
    #7 Country specific requirement我是要大題要勾選然後在list註明N/A嗎?還是整題不用勾選呢
    #12 Authority to release information... 我是大題要勾選然後子題勾選Not applicable嗎?還是整題不勾選
    PART B Supporting document for sponsored person我不適用:
    #3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child 我是大題勾選然後子題寫N/A?還是整題不勾選?

    像medical exmaination就很清楚整題不勾選,但有些大題跟子題就搞得不知道怎填才不會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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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某些文件選項確實有這種標準不一的感覺
      #7 直接不勾選
      #12 勾選並選擇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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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指導,那上面問的 #3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child 我是大題勾選然後子題寫N/A?還是整題不勾選?這題我也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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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就照他說的大題勾選 然後在每一個小題旁邊都寫上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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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請問格主,若是過去的一年內未做過移民體檢,那麼體檢那個項目是否仍應圈選起來,以代表 "知悉" 該項目的要求,還是不予圈選,以代表該項目 "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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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哦, 有勾選表示這一項目applicable to you, 也就等於說你有體檢結果可以附在你的申請書中...
      別搞混勾選的意思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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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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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ello.....so happy to find out such useful blog.

    May I know if I am the principle applicant, while my hubby and children are Canadian Citizens, do I still need to supply 2 photos for each of the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refer to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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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u are the only PR applicant in the application, your sponsor and child are citizens already, so no photo required for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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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格主您好,又有兩個問題想請您幫忙:

    第一個問題:03-2018版的IMM5533表單第8頁第7項 (PROOF OF RELATIONSHIP TO SPONSOR) 的 a 小項,若是圈選 YES,它要求至少要提供兩項文件,我是圈選了該項的最後兩個子項目,而符合這兩個子項目要求的文件有戶籍謄本、身分證、駕照、手機帳單,我打算去申請英文版的戶籍謄本,另外再由前邊另三項之中挑一種,這個問題我有以下三點想請教:

    1. 英文版的戶籍謄本是官方發出的文件,是否就無需再辦理公證了?

    2. 為了要滿足 "Submit a minimum of 1 government issued document for each person" 註記的要求,是不是應該要兩人各申請一份 "個人" 的戶口謄本,而不能是申請一張 "全戶" 的?

    3. 您在本篇文章中有提到身分證要辦理翻譯公證,若是要以駕照、手機帳單為證明文件的話,應該也都是需要去翻譯成英文本的,但這樣的文件是否也需要辦理公證呢?

    第二個問題:我太太有去加拿大旅遊過,但是護照內頁沒有蓋海關的入出境戳章,我打算將她往返班機的登機證影本做成附件,並簡短說明 "通關時海關官員並未在護照上蓋戳章,謹以登機證當作輔助證明文件",那麼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是否就無需附上護照的內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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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公證是有需要翻譯才需要做, 所以英文版戶籍謄本你就直接給就可以了, 你給正本也OK 哈哈 反正超便宜

      2. 這樣做法有點sneaky 我會覺得用兩人的駕照會比較好, 雖然這樣要做翻譯公證。

      3. 正式文件我才會做翻譯+公證。帳單類我會自己在旁邊翻姓名與地址

      4. 這樣做很正確, 舊說明你老婆確實於YYYYMMDD來訪加拿大, 但因為現在CBSA已經不主動蓋入境章, 所以提供登機證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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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回覆。

      哈~我還以為申請兩份個人的戶籍謄本會比較有力呢,但是看來您並不是很贊同,那我會按您的建議使用駕照當那份官方佐證文件,並拿去翻譯後再辦理公證,另一份佐證資料就選擇手機帳單好了。

      您描述帳單那個部分我沒能很確定您的意思,您是說帳單類的佐證資料是可以無需翻譯與公證,只需要在影本上將姓名與地址翻譯好並註記在影本上就可以了是嗎?

      若是的話,我擔心帳單上的空間有限,用手寫的會擠成一團而不容易看清楚 (還可能會寫不下),我想要將帳單掃描成圖檔,再用軟體將翻譯好的英文字樣加註在帳單圖檔上,然後再重新列印成副本,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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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翻譯的朋友要跟著去公證哦
      我個人做法會是文件類盡量用英文版, 只有中文做翻譯公證
      但帳單這種東西 我不認為是文件, 因為只是要證明地址相同, 所以我不會去翻譯公證帳單一類的東西
      你可以scan to PDF, 然後利用PDF的注釋功能加上姓名於地址的英譯, 然後再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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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ok,這個部份我知道該怎麼處理了,謝謝您。

      刪除
    5. 不好意思,還是沒想通 (想弄清楚,以便以後碰上其他人有類似狀況或提問時,能提出合適的建議),所以想追問一下:對於表單所提 "Submit a minimum of 1 government issued document for each person" 這個部分,雖然我 "大概" 懂您回覆的意思,但不知其所以然,可否請您幫忙解說清楚一點,為何兩份個人的英文版戶口謄本比較不好 (您也有說您會盡量用英文版的文件),而您又為何會建議駕照+翻譯+公證會比較好?

      刪除
    6. 因為HK IRCC是知道戶籍謄本這種文件的, 所以你分別提供兩個人的戶籍謄本, 如果你們是同一戶口下, 這樣就會被看出是為了符合規定而分開申請了
      而駕照或是身分證是一定每個人都獨立一份, 上頭是同一地址的話就很清楚

      你用戶籍謄本未必有問題, 我只是覺得有更好的選擇

      刪除
    7. 原來如此,難怪您當初會說該做法有點sneaky....,其實我完全沒有閃躲或取巧的想法,純粹只是認為個人版戶口謄本既符合條件,又有英文版可申請,以官方發出的英文版文件當佐證資料,應該會更有公信力,完全沒去想到您講的那些狀況。

      我沒能想通的原因是:我確實是為了要符合規定而打算分開申請個人戶籍謄本,但若是兩人沒住在一起的話,各別申請的戶籍謄本上之地址也不會相同,若說擔心會有欺騙的情形(戶籍謄本上的地址相同,但有可能兩人並不住在一起),那駕照、身分證之類的證件也會存在相同的疑慮,所以申請戶籍謄本當佐證文件,應該不存在鬼祟、閃躲或取巧的行為,我只是擔心會發生理解錯誤而提供了不合適的文件而已,不知有沒有已經取得PR的人在這個項目上是提供戶口謄本的?

      刪除
    8. 你用戶籍謄本絕對符合guide的要求, 因為又有英文版這真的是非常方便的做法, 可以不用翻譯公證我也不想。如果你出生證明有英文版, 也就是整份文件都不需要做翻譯公證的話, 那我覺得就用英文戶籍鵬本送吧, 因為如果是我我也會這樣做。 :)

      刪除
    9. 謝謝您的回覆,我在前一篇原本有一個點想表達,卻怎麼也想不出該怎麼寫?剛剛想出來了,我補充一下:

      我當初不確定戶口謄本是否符合要求的原因還有一個,該項目的要求是 "Copies of government issued documents for you and your sponsor showing the same address",我不確定這樣的說法是否隱含有 "主動發給" (個人平常就已經持有的) 或是 "被動發給" (有申請才發給,也就是您最早提到的,特別為了要辦理移民案才去申請的) 的區別?若沒有前述的區別,以戶口謄本為官方發出的英文版佐證文件,就是像您前篇所講的,既合適又方便不過了,反之;那在心理上就要做好可能會被要求補件的準備囉......

      經過您的回覆、解說之後,我準備申請英文版的戶口謄本 + 英文版的手機帳單 (請見附註說明) 來當居住在一起的佐證資料了,再次感激您的協助,祝您順心~

      附註:
      剛剛打電話問過中華電信客服,確定中華電信有提供英文版的電信帳單供用戶申請,因為帳單是屬於國內郵件,我相信即使是英文版的帳單,地址的部分可能也還是中文的,我有就此點向中華電信客服詢問 (地址是否英文的?地址若是中文的,可否在下方加註英文地址?),客服對此不清楚,因而無法直接回覆,但已登記受理,若有結果的話,我會再補充說明,至於其他電信公司是否也可申請英文版帳單,那就有賴使用其他電信的網友們提供相關資訊了,總之;我將 [中華電信可申請英文版帳單] 這個資訊寫在這邊,提供給您和其他網友們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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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這個我想就是你多慮了, 不管是政府主動發還是你去申請核發, 在這項要求並沒有差別, 其實在整個申請書中, 都沒有任何差別。
      IRCC只是需要確定你們兩個是住在同一個地址, 而有政府核發的文件是一個相對值得信賴的證據

      中華電信還真是佛心, 我之前有問過台灣大哥大, 信用卡也問過花旗, 根本沒人理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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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呵呵~雖然是多慮了,但因為您的熱心協助,很多疑惑都已逐漸散去,頭緒是越理越清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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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加油加油..有問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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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格主您好!

    我想請教兩個問題:
    IMM5533(06-2018)第7頁第4項,military service 這項是針對滿18歲的嗎?我有兩個小孩目前五歲,是加拿大公民,需要勾選嗎?
    第7項的租約和我們現在住的地址不同可以嗎?我們是在我生產後搬到父母家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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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已經是公民本來就不是申請人, 也就沒有年紀的問題囉
      2. 這樣是證明你們在某一段時間內是住在一起, 本來就不需要跟你目前地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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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您的回覆,當初寫的時候沒想清楚,他們是有雙重國籍,所以我才會問第一個問題。
      另外,出生證明翻譯一定要公證人翻譯公證嗎?可不可以自己翻譯拿去法院公證,公證人公證後需要拿到外交部複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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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非英法文文件(例如中文出生證明)需做翻譯+公證 你可以找"朋友"幫你翻譯然後跟你一起去公證人那當場簽宣誓書。不需要外交部複驗...

      所以如果醫院還在申請英文出生證明是最簡單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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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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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說到英文出生證明,因當初出生是在個小地方,所以醫院(其實應該說是現在的診所)早就不存在了,而且出生證明還是用複寫紙寫上醫生和醫院的資料,根本看不清楚寫什麼, 所以還特地跑回出生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並且查看了原件,可惜字太模糊上面又蓋個醫院章(真想罵當初接生的醫師),後來還是好心的戶政人員幫我查那段時間前後出生的人,才確定到底寫得什麼...不論如何,反正出生證明終於搞定了。

      接下來還有些別的疑問,重簽的英文租約需要提供正本還是影本?簽約的雙方需簽英文名和地址嗎?中文簽名可以嗎?需附上證件影本嗎?若需附上證件影本需要翻譯嗎?

      另外,PART B 的第5項 employment letter 可以用掃描影本嗎?還是要正本呢?

      感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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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以前的出生證明真的是很難搞 哈哈 還好台灣還有戶政系統!
      英文租約提供影本, 上頭在地址以及姓名部分可用中英文並行, 簽名只需要一個, 無論是簽中文還是英文, 因為那是Signature, 若你要附上證件影本, 建議附上護照影本, 然後簽名就請跟護照簽名一致(這樣才能證明是同一人呀!), 無須公證, 因為這只是佐證。

      employment letter要正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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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mployment letter need original... but will they return b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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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No...they won't return anything.

      刪除
  9. Hello!Mapleland 你好,

    今天在查依親移民資料時, 發現你這個部落格, 感覺很多資訊...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土出土長的台灣人, 和我的加拿大老公結婚超過10年,(在台灣結的婚) 在2011年時, 曾回去加拿大住了一年, 在那期間, 也有試著申請境內依親, (記得準備了很多文件), 但後來一年過了, 什麼消息也沒有, 我們因為工作關係, 後來也離開了加拿大. 現在, 距離2011年也過了很多年了, 我們依然不住在加拿大, 如果我們現在想重新申請依親的話, 我們算是有符合family class (境外配偶依親)的標準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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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時後境內依親大概要等2-2.5年, 所以你們沒等到就回台灣的話, CIC無法聯絡上你們的情況下最後應該就是reject然結案了
      你們現在要重新申請的話, 因為兩人都住在海外所以是Family Class, 而且擔保人要舉證他將會在你(申請人)取得PR後般回加拿大定居, 這就是所謂的返加意願, 這對於已經沒有social tie的擔保人來說有時間有點困難, 所以有些人會在送件後直接依照自己的計畫, 就先搬回加拿大證明"擔保人回加拿大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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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你的回覆! 對, 我記得當時送件後, 上網查資料, 很多人都等2,3年才能拿到PR...不知道現在是不是還是得等這麼久呢?
      那再請問一下, 因為目前一點頭緒都沒有..畢竟離上次送件也很多年了...請問, 我們如果要正式開始這個申請PR的話, 第一步是先去下載所有的文件填寫嗎? 然後開始準備資料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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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目前境內約12-15個月, 境外約6-8個月, 由於你們全家都住在台灣, 只能走境外。
      先上網看IMM5525 basic guide, 再看IMM5289 complete guide, 看熟了再開始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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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你的回覆! 終於有點頭緒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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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哈囉, 我正在看imm5525 basic guide, 發現它一開始就有提到說, 如果想要幫配偶在申請PR的同時, 順便申請工作簽證的話, 必須是要在”Canada Class”的條件下才能, 也就是說PR本人必須已經在加拿大生活, 是這樣嗎? 那像我們如果是以”family class”條件申請, 是否就不能同時申請工作簽證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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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Spouse living in Canada class", 意思是擔保人與PR申請人都住在加拿大境內, 這就是俗稱的境內依親。
      Family Class, 俗稱境外依親, PR申請人是不能申請OWP於審查過程中在加拿大工作, 你又不住在境內根本沒有在加拿大工作做的需求與資格, 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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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原來如此. 那如果我在申請PR的同時間也搬去加拿大的話, 是必須等拿到PR後, 再來申請工作簽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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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選擇了一個Class若要中途更換的話, 只會讓你審查延遲, 所以看你們的計畫是甚麼, 目標是甚麼, 選擇最適合的class去申請。

      PR除了投票權外, 其於權利與公民是一樣的, 所以成為PR後就自然可以工作了, 無須另外申請工作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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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啊...原來拿到PR就也可以工作, 不用再另外申請工作簽...這下子終於搞懂了, 謝謝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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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PR不是一般簽證他是Immigration status, 這裡可以了解什麼是PR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new-immigrants/pr-card/understand-pr-stat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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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好, 我會上去看看的, 謝謝你的答覆啊!

      刪除
  10. Hi~ Regarding imm5533 (mar 2019 version)- i am a canadian citizen sponsoring my spouse (hknese). 2 children already have canadian passports and certificates.

    copies of national identity cards (for yourself and all family members). Is it i need to provide hkid copies for myself (sponsor), hubby (PA), and 2 children? Or tick neither of the above applies to me?

    - do I attach employement letter and tax assessment under “employement/source of income” in checklist. Principle applicant’s employment / tax / reference letter attach to imm5669? Or attach in checklist under this section as well? The employement letter must be original (i saw somewhere in comments)

    Many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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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he question is "If listed in country specific requirement"...
    there is no such requirement in HK specific requirement, hench HKID is not required.

    employment letter must be original, it's in the checklist.
    you don't to provide PA's employment letter, unless you use it to support your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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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Thank you~!

    Because in form 0008 there’s one section for national identity card and i fill hkid for my husband... so for this question in check list, i should tick neither of above applies to me?

    ohhh i overlooked that! Will they return the original employment letter to me?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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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u have to presume no document will ever be retur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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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好,我老婆已經是加拿大人,我們二月在加拿大登記結婚,三月我們回台後便開始準備資料,打算六月中就一起進入加拿大由境內發出依親申請。由於我想要申請OWP所以必須申請Spouse in Canada class。已經把官方文件看了一遍,還是有幾個地方想要請教:

    1. 請問如果是Canada Class是否PR發下來之前都無法離開加拿大?OWP發下來是否也一樣?

    2. 拿到OWP是否還是需要另外申請簽證才有辦法進入加拿大,還是OWP本身就是一個Status?

    3. 因爲六月進入加拿大後才開始兩人在加拿大境內的生活,一起生活的證明這部分的文件比較弱,會不會比較容易被打槍?還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彌補?

    4. 目前如果加拿大境內申請Canada class是否不需要採集指紋(還是我看歪)?因為我查不到加拿大境內有指紋採集點。

    問題比較多又雜麻煩到你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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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麻煩到FB社團發問, 這邊留言板已經不堪負荷囉~ 常常會漏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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