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IMM1344 適用對象與背景條件設定如下
適用對象
1. 擔保人住在境內, PR申請人住在境外
2. 擔保人與PR申請人同住在境外
3. 雖PR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內, 但無意於審查過程中住在境內, 也無意工作
雙方背景條件為最常見的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案
- 擔保人為公民,
- 雙方人皆為第一次結婚, 婚後兩年內遞交申請
- 無共同小孩,
- 皆無不良紀錄,
- 擔保人本身未曾接受過擔保或擔保過別人.
Part 1:
Application to Sponsor and Undertaking
- 選擇 proceed with the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這裡稍微解釋一下這兩的差異, 當CIC判定擔保人不具有擔保人資格, 選擇Withdraw的申請案就會結案, 擔保人可以等被拒絕的原因消失後再重新申請; 選擇Proceed, 則可以試著上訴或申請H&C。
例如擔保人本身也是受前任配偶擔保, 但成為PR後尚未滿5年而被判定無法成為擔保人, 如果選擇繼續那就可以申請H&C考量來waive 這個五年的要求; 若選擇不繼續審查, 那申請案就會退回並退款, 擔保人可以等滿5年後再重新送件。
例如擔保人本身也是受前任配偶擔保, 但成為PR後尚未滿5年而被判定無法成為擔保人, 如果選擇繼續那就可以申請H&C考量來waive 這個五年的要求; 若選擇不繼續審查, 那申請案就會退回並退款, 擔保人可以等滿5年後再重新送件。
2. 選擇English
3. No co-signer
4. PR Applicant姓名5. PR Applicant生日
6. 境內申請選擇Spouse living in Canada, 其餘都是選Spouse living outside Canada,
*** 2021/10 update ***
最近陸續有看到2-3個案例是因為Q6 而被退件,申請人住境內選擇申請境外依親,所以Q6選擇"Spouse living in Canada",但IRCC認定應該要選擇"Spouse living outside Canada",這項變更應該是IRCC最近的改變,但在Application Guide上都沒有清楚的規定,要請大家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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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nsor Personal Details
- Sponsor 姓名
- No other name
- 性別
- Sponsor 生日
- 出生地, 國家
- status in Canada,
- 在加拿大出生:Canadian citizen by birth
- 在海外出生因父母之一為公民而取得公民:Canadian citizen by descent
- 透過申請公民成為公民:Naturalized Canadian citizen
- 目前為PR:Permanent resident
- 若擔保人是Naturalized Canadian citizen, 須完成此題
a) 此欄位填宣誓成為公民的日期
b) UCI/Client ID, 若不知UCI, 留白, 最後附上一封信解釋為何未填寫UCI/Client ID
c) 取得PR時與成為公民時姓名若相同, 勾Yes. 否則勾No, 填上取得PR時的姓名 - 婚姻狀態, 結婚日期(註冊日期), 配偶姓名
- No previous relationship
這裡稍微暫停一下, 許多擔保人是在CIC開始發行Citizenship Certificate之前就宣誓成為公民, 甚至當年還是未成年, 連宣誓都沒去就成了公民。所以對於哪一天成為公民完全不知道, 而當時候的公民卡只有提供到年/月的資訊, 有些更早期的甚至只有寫到年!?這樣就無法正確提供成為公民的日期。
其實在另外一份文件上有: "宣誓書", 在宣誓那天收到的宣誓書會載有當天日期, 但莞爾的是他只是紀念價值無法律效用。如果自己身邊沒有, 還可以問父母親,因為通常都是小孩跟著爸媽一起成為公民, 所以爸媽的宣誓紙也能夠證明, 而長輩最擅長的就是保存這類的文件了!!? :)
若完全都找不到, 就寫你印象中最接近的日子, 讓表格可以正常完成檢查產生Bar Code, 然後附上一封信解釋。
其實在另外一份文件上有: "宣誓書", 在宣誓那天收到的宣誓書會載有當天日期, 但莞爾的是他只是紀念價值無法律效用。如果自己身邊沒有, 還可以問父母親,因為通常都是小孩跟著爸媽一起成為公民, 所以爸媽的宣誓紙也能夠證明, 而長輩最擅長的就是保存這類的文件了!!? :)
若完全都找不到, 就寫你印象中最接近的日子, 讓表格可以正常完成檢查產生Bar Code, 然後附上一封信解釋。
Sponsor Contact Information
- Current mailing address
這裡要小心Street No. 那一欄位, 不需要加上”No.”, 否則可能會造成系統誤判(不知道現在的系統有沒有變聰明了)
例如 郵局中翻英出來的地址是 No. 9999, xxx st 在Street No 那格是直接填上9999即可。 - residential address 跟mailing address相同
- 連絡電話
- 另一個連絡電話
- No Fax
- email address(這個email非常重要, 不要用不穩定的email address, 而且最好是可以設定filter的收信介面, 可以將IRCC的信件篩選出來)
Sponsor Residency Declaration
Are you a Canadian citizen living exclusively outside Canada?
依照擔保人狀況來選擇回答此問題, 依照本文章的背景設定,
1. 擔保人住在境內, PR申請人住在境外 : No
2. 擔保人與PR申請人同住在境外 : Yes
3. 雖PR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內, 但無意於審查過程中住在境內, 也無意工作 : No
請問CO-SIGNER PERSONAL DETAILS是否可以不用填寫?
回覆刪除你有co-signer才需要寫喔 不然就把它N/A就可以了
刪除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若擔保人是Naturalized Canadian citizen, 須完成此題
回覆刪除a) 此欄位填宣誓成為公民的日期
b) UCI/Client ID, 若不知UCI, 留白, 最後附上一封信解釋為何未填寫UCI/Client ID
c) 取得PR時與成為公民時姓名若相同, 勾Yes. 否則勾No, 填上取得PR時的姓名
您好,因為未來老公成為加拿大公民大約是三歲的時候,
所以他也不知道確切的日期是哪一天,當然也不知道UCI之類的,
他有他的公民證明,但上面也沒有以上資訊!(汗)
請問可否附上他的公民證明即可?
謝謝!
妳老公應該是拿公民卡, 上面並沒有成為公民的日期, 唯一有這個日期的是宣誓紙, 宣誓紙是一個紀念價值的文件, 但因為他3歲就成為公民, 所以唯一能知道的就是他父母的宣誓紙
刪除如果沒有不用擔心, 就填一個最接近的日期, 然後一樣在解釋信中解釋。
擔保人的公民證明(passport, citizenship card)在IMM5533本來就會需要了, 只是你在IMM1344裡頭就是沒辦法回答該項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有讓心安定一點!
刪除因為未來老公去查詢,如果要跟政府申請資料查詢,需付費75加幣並等待10個月,二個人突然很黑暗,因為這樣就代表我們十個月後才可以開始申請我們的境外依親!總而言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