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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Spousal Sponsorship - Family Class 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指南




適用對象
1. 擔保人住在境內, PR申請人住在境外
2. 擔保人與PR申請人同住在境外
3. 雖PR申請人與擔保人同住在境內, 但無意於審查過程中住在境內, 也無意工作

!!!以下表格以下列假設條件來填寫, 並不是只有這樣背景的人才能申請喔!!!
雙方背景條件為最常見的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狀況
- 擔保人為公民,
- 雙方人皆為第一次結婚, 婚後兩年內遞交申請
- 無共同小孩,
- 皆無不良紀錄,
- 擔保人本身未曾接受過擔保或擔保過別人.

由上而下, 依次提供的表格與文件為, 可點選連結閱讀詳細說明
1. IMM5533 / 2018Feb新版說明 / 2018June改動說明
2. IMM1344 (目前版本:2018/11)
3. 繳費收據( $1040)
4. IMM0008
5. IMM5406
6. IMM5669 (目前版本:2018/11)
7. IMM5532
8. IMM5476(Optional)
9. IMM5475(Optional)


提交申請書
一般平信(非掛號類)
CPC - Mississauga
P.O. Box 3000, Station A, Mississauga, Ontario, L5A 4N6

私人快遞(強烈建議)
CPC - Mississauga
2 Robert Speck Parkway, Suite 300, Mississauga, Ontario, L4Z 1H8.

2018/June 送件地址已更改為

一般平信(非掛號類)
Case Processing Centre - Sydney
P.O. Box 9500
Sydney, NS
B1P 0H5

私人快遞(強烈建議)
Case Processing Centre - Sydney
49 Dorchester Street
Sydney, NS
B1P 5Z2

2017改版的申請書把境外申請稱之為Family Class, 包含了上述三種狀況的申請. 以目前2017審查的狀況來說, 還是維持著境外審查快於境內審查的既有狀況. 所以如果可以走Family Class應該優先選擇此類別.

準備過程中, 有幾個小撇步可以幫助做出一份好的申請書, 避免錯誤
1. 避免流水帳
2. Guide看千遍也不厭倦
3. Sign & Date
4. Checklist的勾勾
5. 申請書檢查再檢查
6. 整份申請書影印留底

接下來, 將會依照上面的順序, 一篇一篇詳細介紹如何準備!!

返回:
Spousal Sponsorship - 配偶依親指南
Spousal Sponsorship - Family Class 境外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指南

37 則留言:

  1.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申請境外依親,2017九月底寄出郵件後,收到需要補件(結婚證書原版)所以整個都被全部退回,隔幾天立馬再寄出,網路上查到他們11/20簽收文件,不過到現在都沒收到任何回應,老公是贊助人,若有消息是會先寄到老公的email帳號嗎?
    另外我2017/12中就以觀光簽入境加拿大,若之後能將申請人(我)的第
    地址更改為加拿大的地址嗎?
    謝謝你耐心看完內容,很感謝你!
    2017/12初申請的台灣良民證希望能在三個月內用到,不然又得重新申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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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先前的留言我已經有回覆囉, 連結在這裡
      http://www.hellomapleland.com/2016/12/spousalsponsorshipupdate.html?showComment=1515779592854#c6277009712305989587

      如果你是找不到原本的留言的話, 也歡迎到facebook發訊息或者加入社團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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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覆
    1. 網址在這裡哦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HelloMapl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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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人在加拿大,出生證明中文版請人帶來了,可以用加拿大的翻譯翻完之後送件嗎?網路查了一下好像說不行,ㄧ定要台灣翻譯、公證才行。後來我又查到有人這樣送件之後,請人在家鄉幫忙處理翻譯公證了,把掃描檔透過網路補件,這樣是可行的嗎?人在加拿大還沒回台灣真是很難處理。請教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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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這裡你可以找到願意幫你做翻譯+公證的公證人, 那我相信不會IRCC會採納。但是問題就出在一般公證人不願意為非本地的文件做公證。
      如果你真的無法請台灣家人做, 可以去電溫哥華或多倫多的台北辦事處, 看他們是否這類的服務或管道。
      但台灣的出生證明這麼容易申請, 在台灣直接再申請一份在台灣做翻譯公證就好啦~

      萬萬不可已用掃描的, 需要公證就是要有公證人親手處理影印這件事確定這影本沒有被動手腳, 你Scan公證後的影本就沒有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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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你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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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會 有問題再討論
      但我第一句講錯
      我是說如果你能在這裡找到願意做翻譯與公證的公證人, IRCC不會不採納 希望沒有造成你誤解

      刪除
  4. 您好~由於我預計和男朋友(加拿大公民)明年在台灣完婚,他幾年前曾經在加拿大結過婚,也已離婚。我們預計明年一結完婚就要辦理境外移民申請。目前還在摸索如何申請,想詢問本篇申請表格,是否通用於我們的案例~? 另外由於他請假時間有限,所以到時候一結完婚,他差不多就要回加拿大了,會由我在台灣送件,我是否能在完成送件後,用觀光簽證方式到加拿大待到審核結束呢? 不知道是否有考量不周的地方?
    我有考慮過可能需補件,或被海關詢問等問題。但兩個人實在分開太久了,實在不想在台灣等到PR過了才去找他 = ="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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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上可以, 但是他會額外需要填寫他前一段婚姻的資料以及相關文件。
      申請期間你可以正常去加拿大拜訪你老公, 但你是以訪客身分所以一定要有回程計畫, 否則會被CBSA擋下來, 尤其你是單身女子要入境加拿大通常都會被多問問題, 保險的話也可以提供一封你老公的信證明你是來拜訪他的..
      你甚至可以入境後決定不想再分開了, 就申請延長visitor visa直接再境內等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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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想請問一下,我是境外申請依親,先生在境內工作,我們沒有小孩。
    1.我們沒有申請Representative,請問我們兩個還要填寫IMM5476嗎?
    2.我先生說如果只有擔保我一人的話,他在"某個地方"看到不需要填寫IMM5532,但在CHECKLIST上我只有看到,我們都必需填寫該文件,所以我想確認一下他是否該填寫該文件。
    3.另外關於簽名的部份,我全數的簽名都是手簽中文,但是IMM5669最後需要上電子簽名,我是打了英文之後,再手簽中文,這樣對嗎?因為我問了前輩,要我統一簽名,可是系統文件上不能打中文,所以我想要再確認一下。
    謝謝你的回答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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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辦申請就不用IMM5476
      IMM5532是必要表格,哪裡說不需要的?再看仔細一點囉
      先打字後validate,印出來後再手簽在原本打字的旁邊
      可參考 改版說明
      http://bit.ly/2Bvhn64
      或是IMM5289都有詳細說明

      To validate and properly fill out your (each person’s) Schedule A – Background/Declaration (IMM 5669) form(s):

      Fill out each form with the correct details for that person. You must also include the date and that person’s name in the signature section.
      Press the validate button found on the form. Any information missing from the form will be identified with a pop-up message or a red square around the fields which either still need to be completed, or have been completed incorrectly.
      After you successfully validate your form, print a copy. (You may also wish to save an electronic copy for your records.)
      Provide a written signature next to the printed name in the signature section of the document. For principal applicants under the age of 18, this should be a parent or guardian’s signature.
      Note: Your representative cannot sign this form on your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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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格主您好,我有些依親移民的問題想瞭解,希望能請您提供相關的經驗與意見作為參考。
     
    我先做個簡單的背景描述:我和12歲大的孩子都是加拿大公民,我本人離開加拿大超過十年、小孩是在台灣出生的 (尚未去過加拿大),我太太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去年到溫哥華旅遊過一趟。
     
    我離開加拿大的前幾年是請住在加拿大的友人幫忙辦理那邊的報稅事宜,後來朋友覺得我若短期間內不打算返加的話,可辦理為境外居民 (非稅務居民),後來友人說他已寫信幫我辦理好了,因此就沒有再辦理報稅的動作了。
     
    全家人現在都在台灣,我目前無業 (算是退休狀態)、太太有工作、小孩就讀小學六年級,我準備辦理太太的依親移民,全家人打算在今年小孩從小學畢業後赴加,以便孩子能在加拿大新學期開始時入學就讀。
     
    我的問題如下:
    1. 對於 [境外依親] 與 [境內依親],我大致上有些瞭解,基本上 [境外依親] 的批覆會比 [境內依親] 來得快,而 [境內依親] 可同時提出 [工作許可證] 的申請,那麼 [境外依親] 呢?按照新版的 Complete Guide 5289 的說明來看,能夠申請工作許可證的是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而我們應該是屬於 Family Class,這是否意謂著在批覆之前都無法申請工作許可證了?
     
    2. 就我的狀況來講,應該是要先赴加再提出 [境內依親],還是就在台灣提出 [境外依親] 比較合適?
     
    3. 若是在台灣提出 [境外依親] 申請,而在未批覆之前想舉家先赴加居住的話是否合適?會有甚麼事情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4. 我們想把台灣現住的房子辦理抵押貸款,然後將貸到的錢移轉到加拿大去當作生活費與購屋款,這種情形應該是要用我的名義 (公民) 還是我太太的名義 (非居民、非公民) 去辦理匯款會比較好?這種數額 (約二十多萬加幣) 的款項移轉過去,會衍生出稅務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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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些都不是大問題, 有兩個你比較需要費心處理的1. 恢復你的稅務身分 2. 返加定居意願與計畫

      詳細內容我晚點回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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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先講簡單的
      1. 你在台灣的房子就是你的Primary Residence, 所以從中貸款出來的款項不需要擔心收入問題(因為那不是收入), 直接電匯到你加拿大的帳戶沒問題。 單據保留著備查即可。之後如果賣了台灣房子, 又在匯入其他餘款, 也不用擔心, Primary Residence買賣是免稅的。

      2. 小孩的Citizenship Certificate跟護照都有了嗎?如果連Citizenship Certificate都沒有的話, 那你的計畫就完全卡住了。至少會卡一年....

      3.
      境外依親目前約6-8個月, 境內依親則是12-15個月。
      境外依親可持Visitor VISA自由進出加拿大, 所以不論是在加拿大境內等待, 或者是往來兩地都沒問題。
      境內依親必須盡量減少進出加拿大, 但可以申請OWP可工作。
      如果沒有工作需求, 建議走境外申請減少等待時間, 畢竟拿PR跟OWP or VISITOR還是不一樣的。

      4.
      小孩今年9月想要上加拿大這邊的Grade 7, 六月來九月開學, 說實在時間上非常趕, 小孩子適應也會很趕, 加上一定會需要上ESL, 且有可能會被降級, 要有心理準備。
      小孩上學最大的問題在於, 因為你辦了非稅務居民, 所以教育局很有可能會要求你先以國際學生身分幫小孩辦入學然後等到你能證明你定居下來, 才轉回免費的本地生身分。
      這個問題在華人眾多的城市是普遍會遇到的狀況, 這點也需要盤算進去。

      5.
      再來說稅務問題, 你確定你是稅務居民嗎?有填表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然候也收到CRA回覆確認?你如果確定是非稅務居民那你當務之急是了解如何恢復你的稅務身分?
      是只要重新開始申報(例如4/30到期的TAX2017 or 回來候明年報TAX2018)就算是重新恢復身分還是得提交申請表格?這點要盡快哦~我的理解是前者...但還是需要確定一下。
      你有報稅紀錄對於小孩入學身分以及其他福利會比較有幫助。所以既然確定要回來了, 報一下TAX2017會比較好, 況且你只需要報加拿大境內收入就好了。
      但明年我會建議找會計師諮詢一下, TAX2018你就有義務申報全球收入了, 加拿大與台灣已經加入CRS, 跑不掉的。

      6.
      最後, 如果是我, 我會這麼做, 提供給你參考看看
      現在立刻準備境外依親, 送件後六月畢業出發來加拿大, 入境時後就是你帶著小孩搬回來, 你老婆以訪客身分來陪伴幾個月 (記得請CBSA蓋入境章)
      安頓好, 小孩也上學了, 發信跟IRCC說, 你已經按照你的返加計畫搬回來加拿大定居, 目前住在甚麼地方, 小孩再哪個學校就讀, PR申請人目前以Visitor身分在加拿大陪伴家人。
      提供各種Supporting Doc, 一併更新擔保人的Home Address, Mailing Address以及PR申請人的Mailing Address(Home Address還維持不變, 因為他只是訪客)

      這樣來看, 約莫2019年初可以拿到PR, 可以開始工作。

      申請書中有兩個需要比較費心解釋的
      1. 返加意願與計畫 這個你按照你目前的規劃來準備, 
      2. 因為你在加拿大台灣都沒有工作, 你需要解釋你與PR申請人在財務上如何互相Support, 以及Support整個Family, 不過記住配偶依親沒有硬性的財力規定, 所以存款證明不是必須哦。


      7. 其他你需要考慮的事情
      a. 小孩回加拿大後, 要立刻辦SIN, 申請CCB(這時候你TAX2017有報就很吃香)
      b. 全家出發前要先保Visitor to Canada Insurance來Cover你跟小孩健保生效前的等待期以及你老婆拿到PR之前的這幾個月
      c. 在台灣先申請好換發加拿大駕照的文件(監理站的無肇事證書)以及保險減免的文件(台灣保險公司的投保紀錄), 小孩的疫苗接種證明


      刪除
    3. 實在太感激了,您的回覆不但詳盡,就連建議也都很具體,有好幾項原先擔憂的事情,經您解惑之後,豁然開朗,只是您也提到幾件是我當初未能想到的,這讓我開始有些傷腦筋了,我得好好消化一下您提供的資訊。

      回覆您的問題:
      1. 小孩的 Citizenship Certificate 跟護照都有了。
      2. 稅務身份的問題我並不確定,我會盡快聯絡友人予以釐清,然後看看是否趕得及在週一之前報 TAX2017?


      另外就小朋友入學我也有些問題尚未釐清,我們打算去安省,不知您是否瞭解以我們的狀況,小朋友要在安省入學的話,是否有甚麼文件是需要從台灣這邊申請好帶過去的?

      刪除
    4. 因為你要上的是Grade 7, 這個我還真的是不熟悉。建議可以直接打電話到你即將落腳的學區詢問看看, 但你就說你因為工作調動要搬回加拿大, 不要透露太多個人訊息。

      刪除
    5. 瞭解,我曾經試著到安省的官方網站找過相關資訊,大概是因為個人英文能力較弱的關係吧,沒能找到正確的資訊,我會再繼續努力搜尋的,謝謝。

      刪除
    6. 這種轉入學網站上通常都不太會有, 所以真的需要打電話了

      刪除
    7. 格主週末好~
      原來如此,感謝您幫忙恢復了我那丁點的英文自信心....

      另外有幾個相關問題想繼續向您請教:

      1. 對於報稅的問題,應該是趕不及在 4/30 之前完成 TAX2017 的報稅程序,但我印象中好像對於沒有需要 "繳稅" 與 "退稅" 的人,其實是不用趕在 4/30 之前完成報稅程序,不知是否正確?

      2. 關於報稅我也隱約的有另外一個印象,好像是可以補辦理近十年的報稅程序,不知這個印象是否有誤?

      3. 我們打算遞出依親移民申請表之後的兩~三個月就先到加拿大去,那麼寄送申請表的信封上之寄件地址(聯絡地址)可以先寫上台灣親友的地址,到加拿大之後再通知他們變更通訊地址嗎?

      4. PR 申請人在申請期間要隨贊助人前往加拿大一起生活,應該要以旅遊還是探親的名義進入加拿大比較合適?

      5. 承前項;PR 申請人在申請期間要前往加拿大,是否需要備好回程機票才能入境加拿大?在網上看到有人詢問類似問題時,獲得的回覆是備好 "申請 PR 的文件號碼" 即可無需備好回程票,這樣的資訊是正確的嗎?

      6. 對於 IMM5533 的 B PART 的第 2 項 "Are you (the sponsor) a Canadian citizen living outside Canada?", "If you (the sponsor) answered yes, provide proof that you will live in Canada with your spouse (and, if applicable, their dependent children) once he/she/they become(s) (a) permanent resident(s) of Canada.",依據您的經驗與所知,有哪些資料可以拿來當作 "會回到加拿大居住" 的證明?

      刪除

    8. 1. 對, 如果是不需要繳稅的人, 不受到4/30的限制, 但是過了4/30能不能繼續用NETFILE電子報稅, 我就不確定
      2. 透過軟體以電子申報的方式補報過去幾年的稅, 好像是可以到2014, 再往前就要找會計師了, 但是你之前辦了非稅務居民, 補報的意義在哪可能要多琢磨, 基本上有TAX2017, 頂多2016就足夠你們今年搬回來申請相關benefit了。
      3. 遞件申請書當下的Home Address, Mailing Address就是以當下的為準, 等到你們有任何更新了, 再向IRCC通報即可。
      4. 旅遊探親是一樣的, 就老實跟海關說你們搬回來, 已經送件申請PR了, 申請人會來陪住幾個月協助安頓
      5. 不管有沒有申請案號, 都要有回程計畫, either 回程機票, 或者是預訂哪時候離開, 機票將會從加拿大境內購買..萬萬不可是之後會申請延簽不離開加拿大(雖然99%是這樣 哈哈)

      6.
      這是一個Open Question, 每個人狀況都不一樣。
      但是這也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撇開這是IRCC的要求不管, 你到底回加拿大的計畫是甚麼, 你要怎麼付諸行動, 你要做到的結果是甚麼
      這是很好自我檢視的機會。
      你可以分成台灣與加拿大兩方面
      1. 加拿大就是各項食衣住行的計畫與時間表與所需資源
      2. 台灣就是各項食衣住行的出發計畫與時間表與所需資源

      舉例來說,
      你可以說明你目前預計6月份要搬回加拿大, 先住哪?怎麼找房, 預定找哪一區的房子, 原因為何, 有親友會幫忙嗎?小孩生活怎麼安排等等
      而在這些準備過程中如果有第三方的證明最好, 例如你委請仲介幫你找房子, 你可以請他寫一封信說明你哪時候跟他開始商討找房事宜, 討論內容, 目標是甚麼等, 讓你自己說了算的找房多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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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稍早前已寫好回覆,結果還未發佈就碰到電腦當機,只好重新來過......

      謝謝您的快速回覆,我在十多年前取得加拿大公民之後即因故離加迄今未返,對於報稅等事物未曾積累足夠經驗,更遑論歷經期間的變革,所以對於不少事物其實都還是陌生的,對於未知的事物容易產生恐懼,腦子裡也比較沒有完整的概念,總是擔心遞交申請書時,會有這裡不符要求、那裡寫得不足....等等的疏漏,因此才會想出一些可能並不合理或者是沒必要的問題,若然;請務必多多包涵,老傢伙就是這樣的,腦子不夠用嘛~呵呵呵呵......

      其實我想要的無非就是像您所回覆的這些資訊,無論是對疑惑事項的確認,或者是您的例舉與建議,因為我對某些事物或有盲點、或無經驗而導致沒有頭緒,您提供的經驗與資訊讓我確認某些事情而不再猶豫不決,而建議、例舉讓我有個方向可思考,想著想著就激盪出其它的想法,繼而豁然開朗,即便後續寫出的返加計畫不一定與您描述的內容全盤相同,但也會是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才讓我有所聯想而來的,這對我助益甚大,實在感激之至~

      刪除
    10. 最近幾年其實像你這樣二次回流的家庭非常多, 清一色都是要帶著小孩回來加拿大念書。也因為你是公民, 你與PR申請人已經結婚多年有共同小孩, 所以IRCC這一端唯一需要費心的只有返回加拿大定居的計畫, 但因為你已經是要提早出發, 所以其實只要把你真實計畫寫出來, 到時候審查中你已經回到加拿大, 再跟IRCC更新你目前已經回加拿大定居, 直接消弭他們對於長居海外公民的擔保人是否回家定居的疑問。 剩下的就只是走流程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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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忘了提醒, 現在CRA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剛剛問了會計師, 如果有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一定要在期限內申報, 否則就會有2500罰款。你如果今年要開始報稅, 可能會碰到這個問題。要小心應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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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期限內申報海外資產?這我還真的是不知道,我會去搜尋相關資訊來瞭解,謝謝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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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在 IMM5532 表的 PART C 第 3 項 (Are you living together now?),圈選了 "Yes",而第 4 項我感覺圈 Yes 或 No 都不對,那是不是直接在項目編號前面加註 "N/A" 即可?

      第 4 題 (If you are not living together, have you visited each other during your relationship?) 的前提是 "未住在一起",但這並不符合我的狀況,否則就變成與第 3 題相互矛盾了,因此我是不是應該不用回覆第 4 題 (Yes 與 No 都不圈選) 才對?然後在項目編號前 (或文字回答框裡) 填上 "Not Applicable" 或 "N/A" 代表本題 "不適用" 我的情形,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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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沒錯, 第四題對你就是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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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謝謝您的回覆。

      刪除
  7. 請問,如果是辦理配偶依親,擔保人已經十幾年沒回加,目前也是非稅務居民。是否ㄧ定要恢復稅務居民身份才能送境外依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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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需要, 只要能證明擔保人會陪同PR申請人一同回加拿大定居即可, 但因為十幾年沒有回加拿大, 又已經是非稅務居民, 等於是與加拿大沒有任何social and financial tie所以返加計畫會比較需要費心思。

      刪除
  8. 請問大大, 我已經申請依親(2018 7月送件), 今天(2018/10/6)收到回覆需要補件(IMM5406) 。
    當初我申請時我是懷孕的,所以未有小孩。 但如今孩子已出生 (快兩個月大)
    ,所以我現在填IMM5406時我需要把我小孩的名字也放進去。
    請問,我是不是應該順便補上APPLICATION FOR MINOR,證明小孩的身分呢? 還是建議我怎麼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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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你是甚麼原因被要求補IMM5406?
      2. 你小孩是公民嗎?例如在加拿大出生or在海外生但爸爸是加拿大生的公民或者是經由PR然後變成公民的公民?
      如果小孩是公民, 則IMM5406要補上小孩資訊, IMM0008不用, 因為小孩已經是公民不是PR申請人, IMM5533要補小孩的ID, 公民證明(護照, 公民紙or申請證明, 出生證明)
      3. 小孩如果不是公民也是要一起依親的, 要提供更新的IMM0008, IMM5406, 然後小孩的出生證明, 小孩的護照影本, 英文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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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版主好,有關境外依親請教
    男友是加拿大公民亦是台灣人,原規劃他用僑胞身分回台登記結婚後,我再走境外依親的申請程序。
    今天他的家人建議我飛一趟溫哥華在當地登記,再將文件帶回台灣申請境外依親。
    想請問這個方式可行嗎?因為找不到相關爬文,在這舉手發問,請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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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幾個角度來切入
      1. 婚姻效力
      加拿大承認外國合法登記的婚姻, 所以無論是在加拿大登記或是在台灣登記都不影響配偶依親, 在加拿大結婚的結婚證書亦可拿回台灣補登記, 所以在哪結婚不是問題, 更不會加拿大的結婚證書比較有效力的問題

      在加拿大結婚至少要等6-12週才能拿到結婚證書, 在台灣只要3天, 所以這點要納入考量

      2. 兵役
      若男友上有兵役問題, 且已經無法辦理僑居, 則回台有兵役風險
      基本上15歲6個月以前沒有辦理僑居, 基本上就辦不下來了
      3. 健保
      若男友多年未回, 已經除戶籍, 回來後恢復戶籍還要處理健保加保與停保事宜
      4. 其他以訛傳訛的謬論
      早年移民常會流傳...小孩要在加拿大生才是一等公民, 結婚要在加拿大結婚才有效等這一類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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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和我的丈夫在加拿大結婚,但孩子在台灣出生,孩子(七歲了)出生至今我們都尚未在台灣登記結婚,我們現在如果要申請孩子和我的公民或居留證,請問應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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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先跟戶政事務所搞定所有的婚姻以及親子關係登記,
      2. 小孩部分請參考blog文章, 以英文出生證明申請citizenship certificate, 然後申請加拿大護照
      http://bit.ly/2Fnb1pG
      3. 之後請參考blog的配偶依親指南來研讀guide以及準備, 有問題歡迎到社團來跟大家討論 :)
      http://bit.ly/2pKXH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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