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quest Letter
- Conditional Visa Ready Letter
1. Request Letter
要求我們在45天內提供
- Living Arrangement in Canada, residential address for settlement, 小孩的學校註冊文件
- Sponsor的房產證明or租屋合約以供搬去加拿大定居
- 如果Sponsor有在工作, 則附上離職證明
- 如果Sponsor尚未工作但已經取得Job Offer, 則附上Offer Letter
- PR Applicant的遷徙通知, 例如郵局的信件轉寄設定, 銀行帳戶的終止證明 等等
2. Conditional Visa Ready Letter
要求我們在45天內填好回郵地址連同護照寄去CIC HK,
剛收到信的時候, 我們很納悶?這樣倒底是審核過了還是審核卡住了?如果是後者為什麼現在就要求我們寄護照過去?想了好久我們得到下面的結論,
CIC HK : 你們的案件已經審核通過了, 就剩下最後一步, 告訴我們之後在加拿大的定居住址以及搬過去的計畫, 這樣我們案件才能結案, 發VISA給申請人。
於是我們假設已經通過審核, 要搬去加拿大來準備Living Arrangement Plan回覆給CIC HK。
我們花了兩個禮拜的時間來準備, 主要都花在與產物管理公司租房上頭, 以下是我們回信, 逐項提供我們文件或者是解釋為何無法提供。
- 提供加拿大租屋地址, 解釋為何我們選擇這裡, 解釋為何沒有小孩的學校註冊文件
- 提供租屋申請表, 簽約完畢的租屋合約, 國際電匯收據, 產物管理公司收款證明證明我們是真的租了一個房子
- 沒有離職證明的解釋(其實此項不需要解釋, 但還是每一個問題都回答囉!)
- 沒有Offer Letter的解釋(其實此項不需要解釋, 但還是每一個問題都回答囉!)
- 解釋為什麼沒有Removeal Notice
- 再提供一次IMM5540 Question 11所提的moving plan, and 擔保人朋友的親筆信, 怕CIC HK其實只會收到PR Application 不會有Sponsorship的文件, 佐證我們的plan
- 提供已簽妥的跨國搬家公司委託書
- 提供已開票的電子機票收據, 證明我們確實要搬回加拿大啦!
我們是真的依照這樣的計畫在準備搬回加拿大, 只是提早了三個月就通通準備好了! :P
都準備好了, 一樣選擇FedEx , 信封上有特別加註申請人姓名以及File No, 以利CIC HK Mail Room分類
由於透過FedEx寄送, 收件人為
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
Immigration Section
12/F, One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Hong Kong
**2014/09/11 update
CIC HK快遞地址已經更改, 新地址如下 (Thanks to Scott Lin)
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 in Hong Kong and Macao
Immigration Section
8/F, 25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9/26(星期四)早上寄出, 9/27(星期五)中午就簽收了!
**2014/09/13 UPDATE
上個月透過ATIP申請了CIC的GCMS把之前申請案的資料調出來看, 發現CIC HK真的是很認真在看待他們所要求的這些東西, 也因為他們滿意我們提供的返回加拿大的準備才很快地把護照寄給我, 不枉我們認真的準備這些資料了!CIC HK 審核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