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文件的時候, Guide 一再提醒所有的非英文/法文文件必須要翻譯公證,並附上翻譯者的宣誓。
在準備的過程中, 我們都沒有遇到需要翻譯公證的文件,
警察刑事記錄證明可以申請英文正本
結婚證書可以申請英文正本
戶口名簿謄本可以申請英文正本
小孩的英文出生證明直接給正本(出生時就申請了好幾份)
需要給影本的部分, 有
護照影本(我, 擔保人, 小孩)
小孩的Citizenship Certificate
於是我在新竹就近找了民間公證人公證我的護照影本, 也詢問加拿大護照可否公證, 但公證人表示之前發生過糾紛, 所以司法院在實務上已經不允許公證人公證無法查證的政府文件了。加拿大護照以及citizeship certificate 只好跑一趟加拿大台北辦事處。
加拿大台北辦事處的官員很熱心, 我原本打算各多申請一份影本公證備用, total 申請費用要好幾千塊, 但官員就說你要相信自己, 而且多申請一分就多了一份保管的風險(因為公證過的影本效力等同正本)。最後他還幫我們省錢, 擔保人以及小孩的護照一起影印做一份影本公證, citizenship certificate單獨做一份影本公證, 就可以省下一份影本公證的費用。
送出申請後, 跟正在申請的網友再討論才發現, 我似乎是唯一一個有做護照/citizenship certificate影本公證的人!?但他們也都申請通過了!?加拿大台北辦事處的官員聽到我要申請依親移民, 也沒說不需要影本公證阿!?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網友解釋是說只有需要certified true copy的文件才需要做影本公證, 如果只是寫photocopy那就是一般的影本而已。以台灣的申請人來說, 唯一需要certified true copy只有一項,
For nationals of Taiwan:
•Provide a certified true copy of your household register
偏偏這一項是可以申請英文版正本的, 所以台灣申請人一般來說不會用到公證人!
似乎頗有道理耶!?都是我誤會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