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country specific requirement, 台灣申請人在initial application中不需要提供Household Registration, 也就是英文戶籍謄本。但因為他是由政府簽發記載有關擔保人與申請人家庭狀況的文件, 又可以直接申請英文版, 所以是一個容易取得的強力關係證明, 可以在申請書其他地方用來證明彼此關係。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申請書
二、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本人及被申請人(含戶長及戶內人口)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四、規費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上述證件要求每個縣市略有不同, 建議先詢問後再前往辦理喲!)
先下載英文謄本申請書下來填寫(如上圖), 因為是英文版, 所以戶口內所有登錄的姓名, 地址都要有英文拼音。申請書先在家裡打好, 比在當場手寫安心多啦!如果戶口內的家人已經持有護照, 一定要用護照的英文姓名, 免得日後造成困擾! 地址也是, 必須要與配偶依親申請書所使用的拼音相同, 不要一個地址兩個拼音, 這樣對於CIC來說可就變成兩個地址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 因為此文件是要提供給CIC, 所以家人若是加拿大公民, 則必須依照加拿大護照上頭的英文全名, 此時就會需要提供加拿大護照影本來佐證。
接下來, 是個人經驗分享也是推薦大家在申請時要主動掌握(要求)的細節:
戶政事務專門辦理英文戶籍謄本的承辦人會先印一份載有全戶記事的戶籍謄本出來, 接著與申請人核對戶口內成員的姓名英文拼音是否都有在申請書上頭, 若有提供護照影本的話是否與護照影本拼音相同, 其中加拿大公民的成員則以加拿大護照為主, 所以英文姓名格式為”Surname, Given Name(s)”, 例如 Wang, David Da-Ming
接著承辦人會與申請人確認那些記事想要翻譯或不想翻譯:
以配偶依親來說, 建議只將結婚記事, 小孩出生記事翻譯出來就好, 其餘例如遷徙, 戶口遷出遷入等等記事皆不用。把需要翻譯的記事劃線註記後, 進行最後核對就可以囉。
通常會需要3個工作天來作業, 也建議多申請幾份, 反正第一份最貴, 多申請幾份平均一下成本! ;P 取件時候, 千萬千萬要一個字一個字特別檢查, 錯了就得重來啦!
申請到的英文戶籍謄本長這樣(有的縣市是直式的), 該有的結婚, 出生記事都有了, 其餘不重要的沒出現, 簡單而有力的關係確認文件!最後在背面還有官方用印, 完美的一份關係證明文件~
重點整理:
1. 英文姓名拼音要與護照相同, 也要與申請書表格一致
2. 英文地址拼音要與申請書表格一致
3. 加拿大公民成員要使用加拿大護照所載英文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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